“上海电信灵通邮箱”服务系统作为上海电信提供的服务之一, 其所有权全部属于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用户必须确认已仔细阅读了本服务条款, 并完全接受所有以下服务条款且完成注册和缴费程序,才能成为“上海电信灵通邮箱”服务系统的正式用户。用户在使用“上海电信灵通邮箱”服务时必须完全、 严格遵守本服务条款。
关于用户帐号、密码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就享有“上海电信灵通邮箱”服务, 同时拥有一个“上海电信灵通邮箱”帐号和密码。 用户账号、密码仅为用户自己本人掌握,一旦遗忘,任何人均无法打开该邮箱。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仅在用户申请并经确认、核对用户个人信息等资料的情况下,方可对用户的密码进行更改。
关于用户注册信息
用户必须提供详尽、准确的注册资料。如用户的个人信息有任何变动, 必须及时更新。 允许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服务系统向您的邮箱发送系统信息。
所有用户输入的个人信息将视为准确表示了用户的身份信息,并将作为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举行有关活动、 进行客户支持认可或者涉及法律事务的有效用户身份信息。
如果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准确,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不保证用户的权益会得以实现,同时,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保留结束用户使用“上海电信灵通邮箱”服务的权利而不给予任何的补偿。
关于用户隐私制度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绝对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权,绝不会对外公开用户的姓名、邮箱地址、 电子邮箱帐号和电话号码等注册信息以及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
( 1 )用户授权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或第三方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信息;
(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要求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 3 )维护 " 上海电信 " 的商标所有权、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及其用户的其它权益;
( 4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本人、其它社会个体或大众的安全;
( 5 )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关于风险承担
用户个人承担因使用邮件服务引起的所有风险,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 不论明确的或隐含的,但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除外。
如由于法律、政策的变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不得不提前终止该项服务, 则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免除因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对用户因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而造成的损害不负任何责任:
1 、 不正当使用邮箱服务;
2 、 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
3 、 在网上进行交易;
4 、 非法使用收费电子邮件服务;
5 、 用户变动传送的信息等。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对在邮件服务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关于存储空间
" 上海电信 " 收费电子邮件服务系统对每个用户的邮箱存储量有一定限制,如果超出,将会造成邮件丢失。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关于用户管理
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必须符合所有适用于邮件服务的地方法律、 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
用户必须遵循以下条款:
( 1 )从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向境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 2 )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
( 3 )不得将“上海电信灵通邮箱”服务用于非法用途,不得利用“上海电信灵通邮箱”进行干扰、 混乱网络服务或任何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
( 4 )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 5 )保障和维护 " 上海电信 " 全体用户和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的利益, 承担由自身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 6 )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 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
( 7 )不得利用“上海电信灵通邮箱”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
( 8 )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
( 9 )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
( 10 )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 11 )禁止也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
若用户的行为违反以上条款,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将有权作出独立判断, 取消该用户的邮箱服务而不作任何的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负责。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人有权利删除用户邮箱中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本服务条款的内容,或其他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认为不可接受的内容。
关于信件内容定义
用户信件的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 图表;在广告中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 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用户只能在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和广告 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关于服务条款修改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有权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的变化,不断地完善服务质量并依此修改“上海电信灵通邮箱”服务条款。 用户的权利以及义务的表述,均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上海电信灵通邮箱”服务条款 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应当主动 注销已获得的“上海电信灵通邮箱”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上海电信灵通邮箱”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关于收费
用户需按本服务条款所附的 " 费用标准 " 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后, 方可享受本收费邮箱的服务。本收费邮箱服务的缴费方式是:在用户通过手机申请收费邮 箱服务并被确认后,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每月从该手机号码的手机充值卡或手机账户上扣取。
若用户要结束本灵通邮箱的服务,应当主动注销已获得的“上海电信灵通邮箱”;若没有注销,则视为用户继续使用“上海电信灵通邮箱”服务,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将继续收取服务费用。
若用户盗用他人小灵通号码申请“上海电信灵通邮箱”服务,由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用户自己承担,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若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在每月缴款之日起十天内尚不能从申 请邮箱的小灵通号码的充值卡或账户上扣取服务费用,则有权单方面中止该用户的 " 上海电信 " 灵通邮箱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均有用户自己承担。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或更改收费邮 件服务的内容和价格。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在制定新价格或修改已实行价格和服务内容前,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应当主动注销已获得的“上海电信灵通邮箱”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上海电信灵通邮箱”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关于结束服务
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的建议或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 对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服务不满意,用户只有以下的权利:
( 1 )不再使用“上海电信灵通邮箱”服务;
( 2 )结束使用“上海电信灵通邮箱”服务;
( 3 )通告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停止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邮件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 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读或未发出 的信件给用户或第三方。 |